历史文化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同时保留江西省政法干校的职能,隶属江西省司法厅。2003年被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被省司法授予司法行政系统“五星级人民满意单位”,被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首次面向全国招生,有来自16个省市的学生走进了校园。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1]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同年底,省司法厅决定自2010年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由学院承担。在校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数占毕业总人数的5%左右。计算机、英语、警体、汽车驾驶等专项技能作为实践性教学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