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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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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

1984年11月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 。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当年开始招收普教本科生。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优势,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4年9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建制,设立上海政法学院,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2007年上海政法学院重新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认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恢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2013年我校在安徽等4省首次被批准列入一本批次招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获批成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3年9月我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我校首次招生留学生、插班生、港澳台华侨学生,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首次招收春季高考生,同年 ,学校被确立为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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